彭山县粮食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7:11:28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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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负责建立县级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做好县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物价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1 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2 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作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规定迅速作出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
4.2.1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局须在接到有关信息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经请示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组建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深入有关粮食市场调查情况并制订应急对策,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通报每天的情况状态和应对措施等有关情况;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相关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2.1.1 动用县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储备粮数量在500吨以下的,经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4.2.1.2 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2.1.3 动用县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2.1.4 其他配套措施。
4.2.2 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同时及时上报市粮食局,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4.2.2.1 启动政府定点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4.2.2.2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2.2.3 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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