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3.5 对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1.3.6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协助做好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争取工作,参与粮食应急的相关工作。
县经委: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电力和铁路运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调度需要。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粮食应急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粮食应急办法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款物发放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济对象实施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彭山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安排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县农林局:负责根据生产及市场需求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
县粮食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县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对粮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提请县政府发布社会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限量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并指导全县粮食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县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后采取相应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罢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测、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组织监测粮油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农发行彭山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油所需资金贷款。
2.1.5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粮食局。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粮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县粮食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一旦发生粮食应急情况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职责为:
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实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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