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眉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眉山市粮食应急预案》、《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1 粮食价格急剧上涨,销量急剧上升,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乡镇出现粮食脱销。
1.3.2 由于灾难性事故、疫病、动乱或谣传、误导、公众非理性情绪等社会诱因引发突发事件,造成粮价突然上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1.3.3 由于战争、国际封锁、特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粮食市场剧烈动荡。
1.3.4 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采取粮食安全应急措施的其他突发性事态。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合作,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依照预案开展工作。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要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成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彭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1.1 成立
成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粮食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相关县级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2.1.2 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政府新闻办、农发行彭山县支行等部门组成。
2.1.3 职责
2.1.3.1 领导、组织、协调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
2.1.3.2 负责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
2.1.3.3 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发布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
2.1.3.4 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