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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6:47:08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生灾害扩大蔓延。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县环保局按照《彭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对灾区的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防止或减轻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农林局采取措施恢复农业生产,减轻灾害损失。

  4.5.5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4.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区的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非灾区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援;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5.7  震害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
  县地震办会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统计地震伤亡人数,邀请省地震损失灾害评定委员会评定地震灾害损失;写出震害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决策依据。

  县地震办邀请省地震局和市地震办专家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同意,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

  4.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上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援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有关保险公司依照规定做好灾区保险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县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能随时联接。

  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协调上级机动通信局做好灾时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启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县救援队
  县地震救援队
  驻彭部队 省、市地震救援队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
  中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震区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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