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援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或发生在邻区(县)波及我县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 工作原则
1.4.1 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1.4.2 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县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以下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视乡、镇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需求,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地震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1.4.3 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是我县日常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同时也是破坏性地震发生时的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和震后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由临时成立的各专业组负责实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地震办主任
县武装部副部长
县救灾办主任
县发改委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经委、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环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外侨台办、县粮食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安监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新闻办、电信彭山分公司、移动彭山分公司、人寿保险彭山支公司、财产保险彭山支公司、人民银行彭山县支行、彭山银监办、武警彭山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武装部、武警彭山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市地震办、省地震局或支援、呼吁国际国内援助的建议;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