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9 16:36:5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基础实施建设。
2.5 乡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指挥部,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监测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中长期及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由县气象局制作高火险天气警报;县广播电视局协调电视台在电视上向全县发布;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根据上级森林防火部门通报的卫星热点,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核实。在森林火灾发生后,请求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并请求西南航空护林总站通过森林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4 信息报告、通报和处理
4.1一般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迅速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逐级上报。
4.2出现下列重要情况之一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并每隔2小时定时续报有关情况:跨县级行政区划界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划界的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通报相邻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上一级预案启动,下级预案自动启动。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5.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集扑火力量,在国家、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1.2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灾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1.3 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发生在重点飞播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跨市行政区划界森林火灾等五种火灾之一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和向有关支持保障部门通报情况,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1.4 Ⅳ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6小时仍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本网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网站文章,请与本网站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