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措施有力、决策科学,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眉山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彭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预案启动
当我县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启动预案时,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公安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救灾办、县政府新闻办、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建环局、县农林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旅游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武警彭山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团县委、县妇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预案启动后,可根据需要从相关保障部门抽调人员充实。
2.2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导、指挥全县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调集扑火物资,协助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2.2.1 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灾信息、火场天气情况和扑救情况,协调落实扑火力量组织、通信联络保障、扑火物资调集以及其它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扑火需要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
2.2.2 后勤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2.2.3 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4 现场督导。协助和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对县领导和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2.3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2.3.1 县林业局:在扑救力量调度、物资准备、扑救策略等方面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