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情况,事态现状及发展趋势向相关乡镇电力机构应急领导小组通报事态简况,并督促其作好相应准备工作。
(5)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电网Ⅲ级停电事件信号,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将事态各简况通报相关县级应急领导小组。
(6)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将停电事件简况向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包括电网情况、停电负荷、采取措施、预计恢复时间等。
(7)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事态对策、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提供人员、技术、装备保障,并安排相关部门对公众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8)县政府接到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咨询专家意见后,制定紧急社会应急措施,并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
(9)县政府应急办在事件发生初期以及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事件简况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并请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10)县经委根据彭山供电局请求,与彭山供电局紧急制订特殊时期拉闸限电序位表。在特殊时期拉闸限电序位表批准以前,彭山供电局调度室可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负荷性质采取临时拉闸限电措施。
(11)事态处置进行到一定阶段后,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措施效果、电网实际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向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Ⅲ级停电事件结束或者升级建议:
若电网情况满足4.4条之标准,则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提出结束Ⅲ级停电事件状态建议;
若电网情况恶化且满足3.2条之标准,则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提出将Ⅲ级停电事件升级为Ⅱ级停电事件的建议,并采取应急措施;
若电网情况恶化且满足3.1条之标准,则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提出将Ⅲ级停电事件升级为Ⅰ级停电事件的建议,并采取应急措施。
(12)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逐级反馈信息后,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宣布结束Ⅲ级停电事件状态或者将Ⅲ级停电事件状态升级。
9 后期处置
9.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生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规定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彭山供电局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彭山供电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