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电网发生重大事故,各现场信息汇总到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3.2条之标准初步判断电网情况已满足电网Ⅱ级停电事件条件。
(2)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将电网情况、事态现状及进一步发展趋势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建议发出Ⅱ级停电事件信号,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并发出援助请求。
(3))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将事件简况、事件发展趋势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请示技术支援。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电力公司人员、技术和装备的整体效能,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恢复供电。
(4))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情况,事态现状及发展趋势向相关乡镇电力机构应急领导小组通报事态简况,并督促其作好相应准备。
(5)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彭山电力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发出电网Ⅱ级停电事件信号,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将事态简况通报相关县级应急领导小组。
(6)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将停电事件简况向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包括电网情况、停电负荷、预计恢复时间等。
(7)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事态对策、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提供人员、技术、装备保障,并安排相关部门对公众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8)县政府接到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咨询专家意见后,制定紧急社会应急措施,并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措施,以求在最短时间内结束社会应急状态,保证电网应急状态期间的社会稳定。
(9)县政府在事件发生初期以及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事件简况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并请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10)县经委等县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彭山供电局请求,与彭山供电局通力合作,为彭山供电局提供处理电网事故的一切人员、物资、技术、信息支持,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电网应急状态。
(11)事态处置进行到一定阶段后,由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措施效果、电网实际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向上级提出Ⅱ级停电事件结束、降级或者升级建议:
若电网情况满足4.4条之标准,则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提出结束Ⅱ级停电事件状态建议;
若电网情况有所好转,不满足4.4条之标准,但是满足3.3条之标准,则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提出将Ⅱ级停电事件降级为Ⅲ级停电事件的建议,并进一步采取措施;
若电网情况恶化且满足3.1条之标准,则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提出将Ⅱ级停电事件升级为Ⅰ级停电事件的建议,并采取应急措施。
(12)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逐级反馈信息后,经研究并报请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结束Ⅱ级停电事件状态或将Ⅱ级停电事件状态降级或者升级。
8.3 Ⅲ级停电事件处置程序
(1)当电网发生重大事故,各现场信息汇总到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3.3条之标准初步判断电网情况已满足电网Ⅲ级停电事件条件。
(2) 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将电网情况、事态现状及进一步发展趋势向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建议发出Ⅲ级停电事件信号,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并发出援助请求。
(3) 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将事件简况、事件发展趋势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请求技术支援。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眉山公司及彭山供电局人员、技术和装备的整体效能,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恢复供电。
(4) 彭山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