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
7 信息发布
(1)发生Ⅰ、Ⅱ级停电事件,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或经授权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2)发生Ⅲ级停电事件后,县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事故信息。
(3)事故信息的发布单位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并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信息发布单位必须与县政府新闻办协调,按《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8 停电事件处置程序
8.1 Ⅰ级停电事件处置程序
(1)当电网发生重大事故,各现场信息汇总到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3.1条之标准初步判断电网情况已满足电网I级停电事件条件。
(2) 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将电网情况、事态现状及进一步发展趋势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建议发出I级停电事件信号,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并发出援助请求。
(3) 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将事件简况、事件发展趋势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供电局人员、技术和装备的整体效能,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恢复供电。
(4) 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情况,事态现状及发展趋势向相关乡镇电力机构应急领导小组通报事态简况,并指挥、协助其做好相应准备。
(5)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发出电网I级停电事件信号,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并将事态简况通报相关县级应急领导小组。
(6)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将停电事件简况向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时应包括电网情况、停电负荷、采取措施、预计恢复时间等。
(7)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事态对策、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提供人员、技术、装备保障;并安排相关部门对公众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8)县政府接到彭山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咨询专家意见后,制定紧急社会应急措施,并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措施,以求在最短时间内结束社会应急状态,保证电网应急状态期间的社会稳定。
(9)县政府在事件发生初期以及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事件简况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并请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10)县经委等县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彭山供电局请求,与彭山供电局通力合作,为彭山供电局提供处理电网事故的一切人员、物资、技术、信息支持,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电网应急状态。
(11)事态处置进行到一定阶段后,由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措施效果、电网实际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向上级提出Ⅰ级停电事件结束或者降级建议:
若电网情况满足4.4条之标准,则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提出结束Ⅰ级停电事件状态建议;
若电网情况有所好转,不满足4.4条之标准,但是满足3.3条之标准,则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提出将Ⅰ级停电事件降级为Ⅱ级停电事件的建议,并进一步采取措施;
若电网情况有所好转,不满足4.4条之标准,但是满足3.2条之标准,则彭山供电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提出将Ⅰ级停电事件降级为Ⅱ级停电事件的建议,并进一步采取措施。
(12)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逐级反馈信息后,经研究并逐级上报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Ⅰ级停电事件状态或者将Ⅰ级停电事件状态降级。
8.2 Ⅱ级停电事件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