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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31 23:30:5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围内要及时对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损财产进行赔付。

  6.3调查总结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由省政府协助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灾难由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协助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灾难由县人民政府协助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灾难由县事故灾难应急组织负责调查。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5天内向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险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7 应急保障

  7.1体系预案保障

  7.1.1预案体系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形成县、乡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3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1.2救援体系保障

  健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县、乡镇、相关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充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加强救援基地和重点队伍建设,健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制机制,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使用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较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尽快规范事故灾难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区域、本系统内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和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安监局。

  7.3技术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建筑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特种设备的配备。
 
  7.4救援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监局负责向县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和布局建议。

  7.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灾难后,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所需。

  县交通、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7.7物资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协调跨区域的救援物资调用。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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