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事故灾难应急组织负责实施。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Ⅲ级、Ⅳ级响应处置主要依靠县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紧急处置措施。
5.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4部门应急联动
一般及以上事故灾难发生后,在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确立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实施应急联动,协调开展应急救援。
(1)火灾事故灾难: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协助。
(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县安监局牵头,县经委、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协助。
(3)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供水和城镇燃气事故灾难:县建环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总工会协助。
(4)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由中石油、中石化在眉直属单位牵头,县经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建环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总工会等部门协助。
(5)事故灾难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经委、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协助。
(6)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县经委牵头,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协助。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县质监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建环局、县旅游局等部门协助。
(8)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县卫生局牵头,县安监局、县药监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协助。
(9)旅游事故灾难: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牵头部门,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建环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外侨台办、县气象局等部门协助。
(10)水利工程、渔船、河道内采砂等事故灾难:县水利局牵头,县经委、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林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协助。
(11)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总工会等部门协助。
(12)电力生产事故灾难:县供电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经委、县水利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
(13)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事故灾难:县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
(14)农村沼气、农药事故灾难:县农林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
(15)其他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具体类别,由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
5.5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6.2保险赔付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在责任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