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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31 23:30:5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全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乡镇政府和企业3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企业内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处置。
 
  2.2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一般及以上事故灾难发生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自动转为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职责分工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一般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驻彭部队、武警彭山县中队或市安监局给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牵头组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建设、水利、旅游、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一般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参与环保、农业等领域一般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重大、特别重大、较大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县交通局:组织协调本行业内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道路、水路运输畅通。

  县建环局: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并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县经委:组织协调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铁路运输协调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与调查处理;担负危险化学品、地震灾害、建筑物垮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事故 灾难的抢险;担负大面积停水以及水质被污染后的送水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渔船事故及河道内采砂作业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县质监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县旅游局:组织协调涉旅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县国资委:检查指导其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民用核与核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检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县商务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按照《彭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提出相关建议。

  县发改委: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和立项。

  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灾难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工伤、下落不明、工亡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等的工伤待遇处置工作。

  县外侨台办:负责协调涉外事故灾难的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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