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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31 23:30:5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彭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彭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3事故灾难应急组织及职责
  2.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机制
  3.2预警行动
  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应急处置
  5.3现场检测与评估
  5.4部门应急联动
  5.5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赔付
  6.3调查总结
  7 应急保障
  7.1体系预警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3技术装备保障
  7.4救援队伍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物资保障
  7.8社会治安保障
  7.9 人员安全保障
  7.10资金保障
  7.11社会动员保障
  7.12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3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眉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彭山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或县政府认为需要由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铁路、水上运输、道路交通、电网大面积停电、突发环境事件、通信信息网络、民用爆炸物品及其他领域的事故灾难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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