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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31 23:14:4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位、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类各级学校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急救卫生知识普及教育的重点对象包括:司乘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和武警官兵、旅游工作人员、宾馆服务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员和卫生员等,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8.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制订与修订

  各乡镇、各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实际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彭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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