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31 23:14:4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即刻成立,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县卫生局应当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1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及时请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县卫生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分析事件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影响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及时请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县卫生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3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市卫生局及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及时请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4.1.4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等现场处理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理情况。必要时请市卫生局组织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协助现场指挥长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加强与各救援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根据需要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医疗卫生站(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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