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
2.2 重大事件(II级)
2.3 较大事件(III级)
2.4 一般事件(IV级)
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3.2专家组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5 应急联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响应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4.5医疗卫生救援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
6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6.1信息系统
6.2急救机构
6.3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6.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6.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6.6物资储备
6.7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6.8 其他保障
7 公众参与
8 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8.2预案制订与修订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彭山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4)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II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