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许可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第八条
(四)《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审批机关
零售经营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二)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六、行政许可程序、时限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符合规定的,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批发证;如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自然人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资金证明
7、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表
8、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停业、歇业、注销时用)
9、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时用)
10、其他
(二)法人及其他组织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7、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时用)
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停业、歇业、注销时用)
10、其他
八、办证流程(详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流程)
九、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公场所
地址:彭山县彭祖大道北段138号
联系方式:0833-7612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