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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27 17:26:45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一、行政许可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第八条

  (四)《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审批机关

  零售经营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二)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六、行政许可程序、时限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符合规定的,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批发证;如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自然人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资金证明

  7、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表

  8、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停业、歇业、注销时用)

  9、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时用)

  10、其他

  (二)法人及其他组织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7、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时用)

  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停业、歇业、注销时用)

  10、其他

  八、办证流程(详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流程)

  九、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公场所

  地址:彭山县彭祖大道北段138号

  联系方式:0833-761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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