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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流程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27 17:24:54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一、申请

  (一)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到经营地所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与应提交的材料一并交给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的受理人员。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一)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统一受理本辖区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经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负责人批准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申请,受理人应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受理人”一栏中签字,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

  (三)申请人当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经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一)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受理人员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将申请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交由申请人零售经营点所属区域的市场管理中队进行初审。

  (二)市场管理中队应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资金,是否符合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如实填写《行政许可实地勘察情况记录表》,并签署意见上交办证窗口。

  (三)办证窗口自收到《行政许可证可实地勘察情况记录表》之日起4日内进行复核,并由其负责人在《行政许可实地勘察情况记录表》和《行政许可审批表》中签署意见上报局领导审批。

  四、决定、发证

  (一)局领导应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办证窗口。

  县级烟草专卖局应自局领导审批后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县级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县级烟草专卖局自审查结束后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变更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依法办理。被许可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六、注销

  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条件有: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应当在依法获得县级烟草专卖局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办证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在注销后应及时予以公告,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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