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份起,彭山县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在1月份每人每月提高15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5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在1月份每人每月提高1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人·月。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今年彭山县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将由去年的78元提高到119元以上,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去年的22元提高到42元以上,并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将做好农村低保常保对象的住房改造工作,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在此基础上,民政部门还将不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回访,适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做到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