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12 15:59:20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四)采取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把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将监督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市场,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农村食品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报告,通报等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置,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规范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增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质监、农林、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5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汇总、及时传送、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三)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设置信用保障。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把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标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依法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状况和信用质量,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讲信用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按照标准生产。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尽快构建我县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林、质监、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杜绝重复建设和重复检验检测,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提高产品的质量。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
(六)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和上下协调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督效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整合监督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本网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网站文章,请与本网站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