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一、为确保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办理。
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需要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需提前告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五、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
(三)贯彻落实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会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四)讨论分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五)督查已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讨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六)完成县政府、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学习制度。
(一)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稳定。
(二)为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报表统计:
1. 各部门、各乡镇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各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中“100%”量化指标,制定完成目标的工作进度统计表,并统计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
工作职责
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依据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制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员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
3、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办公室人员主要职责
1、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络;
2、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实施整治方案中相关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将县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给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并参加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