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伦、周云霞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彭委〔2008〕21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任命: 李 伦为彭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周云霞为彭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