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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彭委〔2007〕33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任命:
孙 剑为彭山县行政管理学校校长;
李 伦为彭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免 去:
罗会华的彭山县行政管理学校校长职务。
二OO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