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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城务工劳动者。
二、培训范围:在法定年龄内,男,18岁以上60岁以下;女,18岁以上50岁以下。
三、培训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者在所属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报名。
2、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好培训人员后报就业局培训股。
3、就业局培训股经过审查后上报局领导安排老师下乡镇或社区进行培训,并不定期的对培训情况进行不少于4次的检查。
4、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