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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26 16:04:2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一、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办理对象

      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与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县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三、申办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8、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许可→发证

      五、办理时限

  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办理部门

  县卫生局医政股

  七、办理地点及邮编

  县卫生局二楼    620860

  八、办公时间

  上午:9时-12时  下午:2时-6时

  九、联系电话

  0833-7612055

  十、监督电话

  0833-762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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