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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中从事妇幼人员
三、申办条件
符合彭山县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办理程序
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合格后领导签发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情况
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计价费[1996]1222号《母婴保健技术服许可证》(含副本)10元
七、办理部门名称
县卫生局防保股
八、办理地点及邮编
县卫生局二楼 620860
九、办公时间
上午:9点-12点 下午:2点-6点
十、联系电话
0833-7612056
十一、监督电话
0833-761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