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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设定依据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申办条件及依据
公民持本人迁入地准于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公民入伍前应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3、申请材料目录及依据
公民持迁入地准于迁入的证明(准迁证)、公民入伍通知书、本人户口簿。
4、审批程序
由县局审核审批。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川价字非(1994)230号/川价字非(1996)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