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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 | |||||
| 法定依据 |
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程序的通知》(川委外领[2004]3号,2004年4月27日)“我省具有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是: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成都市人民政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正处级以下人员出访,由各审批单位按管理权限和业务分工归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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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我省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下人员(含县、处级)和省内企事业单位出国(境)开展经贸活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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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因公出国(境)申报表(表格可以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或在省商务厅窗口领取); (二)外方邀请函中英文各一份; (三)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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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二)省商务厅审查并作出批件,由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送达有关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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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undefined undefined(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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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028)86939516 省商务厅外联处:(028)8322605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 ||||
| 表格下载 | 无表格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