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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审批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 |  发布时间:07-10-23 10:34:57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逐级审查、发证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须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法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台的,还应具有到前往地的相关条件。 
 
  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相同规格照片3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人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私事出国旅游不再提交);
  4、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文件
  价费字(1993)164  川价字费(98)138号   川价字费(2004)94   转计价格(2000)号办理,
收费
             新办护照    200元/本
             补发护照    400元/本
             因私赴港澳台签注费    一次有效签证   20元/件
             二次有效签证   40元/件
         多次有效签证   100元/件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6013 
  投诉电话:0833-762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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