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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  发布时间:07-10-23 11:15:1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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