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27 14:56:55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办事机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社保所)、区县民政局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农村居民。
(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五)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申办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身份证;
(三)收入证明;
(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民政局。
(三)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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