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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27 14:56:55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办事机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社保所)、区县民政局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农村居民。
      (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五)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申办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身份证;
      (三)收入证明;
      (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民政局。
      (三)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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