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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
来源:北京劳动争议网 |  发布时间:07-10-27 16:51:12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经批准后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事人为用人单位一方的,不予减免。

      四、仲裁双方当事人领取各类法律文书(包括申诉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裁决书等)均在仲裁受理室办理。

      五、申诉人提交申诉书后,听仲裁委通知,等候开庭。

      六、参加仲裁案件旁听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照),在开庭前10分钟到我委办理旁听手续后,方可旁听。

     :以上材料均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复印件及加页需用A4纸。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均不予立案。

      友情提示:请当事人认真阅读上述告知书的内容,在仲裁活动中避免或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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