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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双方当事人领取各类法律文书(包括申诉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裁决书等)均在仲裁受理室办理。
五、申诉人提交申诉书后,听仲裁委通知,等候开庭。
六、参加仲裁案件旁听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照),在开庭前10分钟到我委办理旁听手续后,方可旁听。
注:以上材料均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复印件及加页需用A4纸。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均不予立案。
友情提示:请当事人认真阅读上述告知书的内容,在仲裁活动中避免或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