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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诉人。
(三)、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申诉时效:申诉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诉人是职工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请求事项、标的事实及理由,一式二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交申诉书。
2、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关证件。
4、被诉人工商注册证件资料。(注册地工商主管部门、证件编号)。
5、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四、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7日内作出);
五、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60日内或90日内);
六、送达。(4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