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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8:33:35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1、 立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由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按规定予以立案。
      2、 调查取证。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按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制作好调查材料,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所属行政机关负责人。
      3、 告知与听证。调查结束,拟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说明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事实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举行听证。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并按规定举行听证会。
      4、 作出处罚决定,调查、取证、听证工作结束后,由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负责人给予处罚、不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
      5、 送达。处罚决定书关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6、 执行。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按处罚决定书所决定的事项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建立档案。结案后,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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