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由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批。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及《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发证。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