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 >> 面向市民 >> 计划生育 >> 正文
 
《再生育证》办证程序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8:29:1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1.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送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
      2. 乡镇计生办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县计生局。
      3. 县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初审后,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审批,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
      4. 县计生局在接受到报送材料60个工作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的鉴定期间除外),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送达当事人。
      5. 批准再生育的张榜公布15日无异议的,由乡镇计生办到县计生局办理《再生育证》,并及时送达再生育夫妻。
      6. 从外地调(迁)入时已怀孕并持原地《生育证》的,在30日内到调(迁)入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登记手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本网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网站文章,请与本网站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