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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证》办证程序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8:29:1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1.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送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
2. 乡镇计生办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县计生局。
3. 县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初审后,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审批,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
4. 县计生局在接受到报送材料60个工作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的鉴定期间除外),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送达当事人。
5. 批准再生育的张榜公布15日无异议的,由乡镇计生办到县计生局办理《再生育证》,并及时送达再生育夫妻。
6. 从外地调(迁)入时已怀孕并持原地《生育证》的,在30日内到调(迁)入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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