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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惠农户
来源:今日彭山 |  发布时间:08-01-28 17:06:17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活水平提高,为了缩小城乡差别,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工补农”,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四川、河南、山东三个省列为全国首批进行试点省。具体补贴四类家电产品,即:1500元以下的彩电、2000元以下的冰箱、2000元以下的冰柜、1000元以下的手机;补贴的标准为购价的13%。全省于1月中旬开始实施,我县按眉山市的统一要求于1月21日正式实施。结束时间为全国统一的2008年5月31日。

  凡属于彭山县的农村户籍,只要在全县范围内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内购买的中标家电产品,都属于补贴对象。

  县商务局核准的中标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全县13个乡镇设立了68个销售网点。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时需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每户农户购买同类产品不超过2个,一户申领家电补贴不超过2次。在任何一家销售网点购货后,商家在48小时内送货上门,同时商家必须出具税务发票和该产品的全国唯一标识卡。农户及时凭户口本、身份证、购买发票、标识卡,到所在乡镇财政所登记申领补贴,县财政局在1个月内将补贴以存折的方式补贴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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