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我县地处四川盆地川西平原南缘丘陵地区,地质条件相对复杂,在对我县地质灾害的调查分析以及结合我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的基础上,我县东西山片区的江口镇、青龙镇、谢家镇、保胜乡、锦江乡、义和乡等仍是我县今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另外,矿山尾矿库、老滑坡、崩塌点,县、乡、村公路沿线和削坡建房地段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地段。地质灾害的发生,将直接威胁到我县公路、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几十户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2008年降雨趋势预测及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季节性降雨密切相关,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据气象部门预测,2008年我县平均气温接近正常,年总降雨量接近正常。3月-4月气温正常略偏低,降雨量偏多;5月-6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降雨量5月偏多,6月正常,暴雨开始期为6月上旬-中旬;7-8月气温正常略偏高,总降雨量接近正常; 9、10月气温正常略偏低,11月接近正常,降雨量9月正常偏多,10月、11月正常略偏少;12月气温偏高,降水正常。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诱发因素、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近年降雨趋势的分析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特别是区域性连续大暴雨时,在一些交通沿线及深丘地区的乡镇、村社极易诱发地质灾害。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为4—10月,其中5—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因此,今年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余时段为一般防范期。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系统、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在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把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人员、措施、物资、经费 “五落实”。
(二)全面排查,制定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矿山企业要迅速组织人员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和活动等情况,编制本区域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点)所在村要编制村级应急预案。县教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要对全县中小学校、公路沿线、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年度中小学校、公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治方案,组织人员做好巡查、监测工作,做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理,确保汛期安全。
(三)加强监测预报,落实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乡(镇)、村、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体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对已查出的隐患点,要明确防灾负责人和现场监测责任人,做好日常观测和记录,要定期组织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降雨过程及降雨后的巡查,对有异常变化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气象、防汛等部门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动态,建立预警网络,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汛前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安排落实监测人员、报警信号、人员疏散路线、医疗救治、应急抢险等具体防灾措施, 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让受威胁村民在灾害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和方法。
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开采,建立边坡管理制度,防止开采边坡过陡造成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钙芒硝矿山企业要加强尾矿库的监测和防治,防止暴雨引发污染、矿渣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危害。对不按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开采,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破坏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封停关闭。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汛前检查、监测预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领导到场、妥善处置等八项制度。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群众报灾。一旦出现临灾险情,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在突发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制定应急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按速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程序上报灾情。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抢险救灾的要求,保持高度戒备,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救护、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五)加强执法监督,严把地质灾害防治源头关。
我县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防止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在工程建设和矿山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凡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予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和采矿权手续。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地段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一切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工程勘察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加大工作力度,快速推进防灾避险搬迁工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8〕120号)安排,今年我县在黄丰镇、保胜乡、锦江乡安排5户23名群众避险搬迁。有避险搬迁任务的乡镇要积极组织协调,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落实搬迁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广播、设立咨询点、公布热线电话、悬挂标语、黑板报、发送宣传材料、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扎实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易发地段,使广大干部群众都掌握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报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八)加强协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信息畅通,为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九)责任追究。
在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防治工作落实不力、政令不畅、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同时,对防治工作成绩突出,及时监测和成功预测灾害隐患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彭山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彭山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危险点责任表
3.彭山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