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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山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彭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08-06-26 11:27:38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2.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单位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交书面材料;

3.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报县政府。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开展工作。

1.督促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2.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3.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直接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

4.督促本部门、本单位联络员作好材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组织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对火灾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五)联席会议每年向县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县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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