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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山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彭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08-06-26 11:27:38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山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彭山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七日

 

彭山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8〕15号)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工作,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一、消防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主  任:胡国民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杨昌勤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周云霞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久荣  县安监局局长

张建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  权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向树均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喻  红  县经委副主任

刘  义  县商务局副局长

代福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曾旭东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徐  巍  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方  明  县文体局副局长

曾卫平  县广电局副局长

熊小刚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青松  县旅游局副局长

周  鹏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胡  驰  县供排水总公司总经理

张  勇  县电力公司总经理

杨玉清  百江燃气公司总经理

张光荣  眉山市石油公司彭山分公司经理

陈  果  县消防大队参谋

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向树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联席会议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2.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相适应;

3.指导各乡镇、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4.组织对各乡镇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5.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抓好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6.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7.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

1.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全县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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