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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山县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彭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08-06-26 11:23:3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山县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彭山县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彭山县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要求,着力排查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场所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三)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期间,全县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国民,县政府副县长杨昌勤为组长,县公安、安监、经委、教科、建环、商务、文体、卫生、工商、旅游、广电和消防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向树均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7622100。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5.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多层商住楼、综合楼。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综合楼内违章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大专院校、医院周边违章设置旅馆(出租屋),车站等物流集散地周边违章设置仓库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四、时间安排及治理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县政府将组织召开由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本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电视台、《今日彭山》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氛围,扩大隐患排查治理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1月底)。

1.自查整改阶段(5月上旬至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彭山县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务必于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将火灾隐患查改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执法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首先由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场所自查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复查后,县政府将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检查小组,对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责令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对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或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大检查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并认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做到隐患数量清、整改期限清、整改措施清、整改结果清;切实掌握本辖区重点行业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情况。要通过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竭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努力在改善我县消防安全环境上实现重大突破,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三)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进行科学判定,凡是确认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县政府名义在单位醒目的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警示牌要标明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单位没有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包括多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县公安消防大队督促其整改,全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怠慢;特别是对那些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清除,决不留后患。

 

(五)加大宣传,营造排查整治工作氛围。县电视台、《今日彭山》杂志社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围。结合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开展宣传教育,使员工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  

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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