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彭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修订,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3 办公室主要职责
2.4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5.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3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4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资金保障
6.2 应急技术保障
6.3 应急物资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宣传和培训
6.6 监督检查
7 新闻发布
8 恢复重建
9 调查评估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 预案管理
10.2 预案更新
11 责任与奖惩
11.1 奖励
11.2责任追究
12 附则
12.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2.2 预案解释
12.3 预案的实施
彭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程序,明确职责,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处置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地质灾害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委、县经委、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救灾办、县政府新闻办、县电力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人武部、武警彭山县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预测预警处置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救援恢复重建工作;协助省、市政府处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工作。
2.3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处置救援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4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1 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处置监督。负责险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工作。
2.4.2 县政府新闻办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和媒体监管。
2.4.3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区域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
2.4.4 县发改委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恢复重建工作。
2.4.5 县经委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紧急调用;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后恢复工作。
2.4.6 县教科局
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参与协调学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2.4.7 县公安局
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交通管制和其它措施的落实,组织受灾区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对已经发生,应急处置后可能引发的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4.8 县民政局
负责对受灾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它善后工作。
2.4.9 县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2.4.10 县规划和建设局
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11 县交通局
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为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器设备。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2.4.12 县水务局
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并做好受灾区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2.4.13 县商务局
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2.4.14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县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4.15 县环保局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等),负责进行水、大气辐射等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破坏。
2.4.16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药品的质量保障,牵头做好食品质量检查。
2.4.17 县畜牧局
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