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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山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方案》等七个方案的通知
来源:彭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08-06-26 10:35:57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眉山市新增100万头优质生猪工程彭山县实施方案

 

为积极落实眉山市新增100万头优质生猪工程建设,促进全市养猪产业尽快由传统产业升级为优势产业,实现生猪产业化经营,确保我县生猪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眉府发〔2008〕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100万头优质生猪工程。

二、主管单位

眉山市畜牧局、彭山县人民政府。

三、建设单位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址

全县各乡镇

五、建设目的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解决生猪生产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的瓶颈制约因素,提高我县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最终实现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品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促进我县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建设模式

项目建设采用“龙头企业+基地+专合组织+养殖场(小区、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共赢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养猪的积极性,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七、建设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建设存栏基础母猪1000头的PIC原种猪场1个,达到年提供父母代母猪1.6万头的能力。建设地点:彭山县黄丰镇。

2.按照国家标准,建成1个年出栏商品猪3万头的现代化外贸注册猪场,满足活猪和猪肉出口。建设地点:彭山县黄丰镇。

3.建设存栏基础母猪30头、年出栏商品猪600头的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控猪场400个,建设地点:集中在黄丰、江口、锦江、观音、凤鸣和青龙等乡镇。

4.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建养猪专业合作社20个,按照“三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免疫、统一组织生产销售的要求,依托合作社建设存栏基础母猪不少于300头、年出栏商品猪6000头以上的无公害标准化养猪示范片区20个。

(二)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3年,即从2008年3月到2010年12月。

1.2008年度计划完成的项目。

(1)在黄丰镇完成我县存栏基础母猪1000头的PIC原种猪场建设。

(2)完成80个存栏基础母猪30头、年出栏商品猪600头的受控猪场建设。其中黄丰镇20个,江口镇、锦江乡、青龙镇、观音镇、凤鸣镇各10个,牧马镇、保胜乡、谢家镇、义和乡、武阳乡各2个。

2.2009年度计划完成的项目。

(1)完成我县年出栏商品猪3万头的现代化外贸注册猪场建设。

(2)完成10个存栏基础母猪不少于300头、年出栏商品猪6000头以上的无公害标准化养殖示范片区建设;组建10个养猪专业合作社。其中黄丰镇、青龙镇、江口镇、凤鸣镇、观音镇、锦江乡、武阳乡、牧马镇、保胜乡、谢家镇各1个。

(3)完成100个存栏基础母猪30头、年出栏商品猪600头的受控猪场建设。其中黄丰镇、青龙镇、江口镇、凤鸣镇、观音镇、锦江乡、武阳乡、保胜乡8个乡镇各10个,谢家镇、义和乡、彭溪镇、公义镇、牧马镇各4个。

3.2010年度计划完成的项目。

(1)完成220个存栏基础母猪30头、年出栏商品猪600头的受控猪场建设。其中黄丰镇、江口镇、锦江乡、观音镇、青龙镇、凤鸣镇、武阳乡、牧马镇8个乡镇各20个,谢家镇、义和乡、彭溪镇、公义镇、保胜乡各12个。

(2)完成10个存栏基础母猪不少于300头、年出栏商品猪6000头以上的无公害标准化养殖示范片区建设;组建10个养猪专业合作社。其中黄丰镇、江口镇、锦江乡、观音镇、青龙镇、凤鸣镇、武阳乡、牧马镇、保胜乡、公义镇各1个。

八、项目组织管理、技术和保障措施

(一)项目组织管理。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畜牧局局长、巨星企业集团永祥饲料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县畜牧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协调金融、保险、担保、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解决好生猪产业化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二)项目技术措施。

1.成立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规划布局,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技术培训,解决项目建设的关键技术,完成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分析和汇总工作。

2.强化技术培训。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我县畜牧科技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业主和农户的培训,使之尽快掌握猪舍建设、饲养管理和防疫技术等基础知识,为项目实施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3.抓好技术服务。县畜牧局落实专人对示范带动的农户做好技术培训和防疫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猪农的科学养殖水平,确保猪农养猪增收。

4.推行合同养殖生产模式。以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通过与养猪专业合作社或受控猪场(小区、农户)签订优质肉猪生产协议,向农户优惠提供优良的PIC父母代种猪,配送优价专用饲料,每吨饲料低于市场价150元。同时,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制定最低保护价,以不低于保护价的价格收购商品猪。

5.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污染治理。带动建设蔬菜水果基地,所有规模养猪场对粪便进行沼气无害化处理,为农村提供清洁再生能源,沼液和沼渣用于蔬菜和水果种植。

(三)项目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2008年起连续3年,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年终进行绩效考核,兑现奖惩。

2.实施优质名牌战略,落实国家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龙头企业的力度,中央、省、市、县给予生猪产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补贴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50%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

3.能繁母猪、商品猪养殖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生猪保险范围,能繁母猪配种纳入所在区县生猪良种补贴范围并享受国家直补政策。

4.县财政要筹集生猪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养猪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养猪贷款贴息、农民饲养良种母猪补贴及生猪防疫补贴等。

5.积极探索金融与企业发展互动新机制。由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眉山市农业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各提供资金1000万元,构成2000万元的专项担保资金,合作金融机构按5-1 0倍的比例放大,担保贷款1-2亿元,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

6.配套政策。按照省委〔2006〕1号文件规定,适度规模养猪场用地,一律按农业用地对待。在土地规划、租地租金、建设补贴、用水、用电及道路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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