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彭山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一、健全监管机构
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副乡镇长、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办),至少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以上,落实乡镇安办办公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管设备,落实监管人员通讯费用。
二、以六个“十项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建设工作
(一)完善“十项制度”。
乡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和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二)落实“十项责任”。
乡镇党委书记职责;乡镇人大主席监督职责;乡镇长职责;乡镇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职责;乡镇安委会职责;乡镇安办职责;乡镇安办主任职责;乡镇部门职责;乡镇企业安全职责;村(居委会、社区)安全职责。
(三)延伸“十长体系”。
乡镇长;驻村片(组)长;村主任;社长;厂长;校长;院长;家长;路长;车(船)驾长。
(四)建立“十个台帐”。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薄;事故处理登记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薄;隐患整改记录薄;安全会议记录薄;特种设备登记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簿;车船驾驶员登记薄;机动车船舶登记薄。
(五)规范“十种档案”。
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文件档案;乡镇党委、政府、安委会、安办安全生产文件档案;乡镇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档案;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基本情况档案;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档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档案;机动车船档案。
(六)配备“十个设施”。
一个办公室;一套办公桌椅;一个印章;一部电话机;一支录音笔;一个照相机;一台摄象机;一个传真机;一台计算机;一台公务车。
三、逐步完善委托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可以行使责令限期改正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根据基层安全工作需要,逐步将乡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乡镇渡口码头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某些执法权委托乡镇的相应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完善,体现基层安全监管“权责一致”,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受委托执法的相应人员,应接受委托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证件,严格按照县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执法行为。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接到举报不报告、不调查核实处理的,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的,无依据乱实施行政处罚和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侵犯企业合法自主权、违法要求管理对象尽义务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抓好村、社区(居委会),小区(楼院)安全生产工程体系建设
(一)村“111223”安全生产工程建设。
一个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村主任——社长、校长、厂长、路长、楼院长)
一套村社安全监管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公示制度)
一名安全生产宣传员
二个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二牌(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牌)
三栏(安全知识宣传栏、安全信息公示栏、安全警示栏)
(二)社区(居委会)“111223”安全生产工程建设。
一个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社区主任——居民组长、居民小区(楼院)长、商铺业主、校长、厂长)
一套安全监管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安全隐患公示制度)
一名安全宣传员
二个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二牌(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牌)
三栏(安全知识宣传栏、安全信息公示栏、安全警示栏)
(三)小区(楼院)“1123”工程建设。
一名安全检查员
一个消防箱
二牌(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牌)
三栏(安全知识宣传栏、安全信息公示栏、安全警示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