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彭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各阶段工作,认真做好各类纠纷和矛盾调处,维护社会稳定,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彭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及《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7〕22号),有序推动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是一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和我县生态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必须规范改革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以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机构。县政府已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林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宣传发动。要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林改工作。各有林乡镇和村组要召开党员干部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全面组织发动改革工作。要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专栏、公开信等形式,采用各种形式新颖、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农民,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三)组织培训。县林改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对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乡镇主要领导和乡镇林改办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乡镇负责对村、组林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统一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林改工作。
(四)调查摸底。各有林乡镇要配合县林改办做好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全县集体林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学习考察,借鉴经验,为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五)制定方案。各有林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交县林改办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报批前,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
(六)完善制度。县政府将制定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操作办法和林木采伐审批操作办法,落实服务承诺制、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规定。县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电话。
(七)组织实施。各有林乡镇组织工作组,深入改革一线,协助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集体林产权工作,对目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山林,若2/3以上群众要求分到户的,可按现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对尚未确权到户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如果集体统一经营状况好且群众满意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但必须明确经营管护的责任,完善收益分配、使用和监督制度。我县集体林总量少,分布散,农民对山林依赖度不高,林改工作中,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分利不分山的原则”, 特别是在武阳、皇陵、青龙、彭祖山景区等规划区、开发区内的集体林地,应尽量引导群众自愿采取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均股”、“均利”的林改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