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山县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彭山县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彭山县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
2008年,全县消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统揽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总体目标,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全面构建火灾防控体系,为促进彭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和《眉山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的立项、经费、土地、规划、编制及重大消防安全等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相关职能部门除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外,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按照公安部、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134号)要求,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必须强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编制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在旧城改造、新城开发和工业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镇)整体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做到不欠新帐,着力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对缺少消防规划和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批准。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增建、改建或技术改造,并加强维护管理,以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对有供水管网的城镇,应设置市政消火栓。无供水管网的要利用天然水源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城区沿江人员、物资、建筑密集区应设置消防取水码头。要结合旧城改造、乡村道路改建,在道路净宽、净高、荷载等方面达到消防车通行要求。2008年,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任务,并将专职消防队移交公安消防大队管理。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要严格按照“退一补一、数量达标、结构优化、品种齐全、性能先进”的原则,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镇(乡)、单位、社区、农村消防队也要根据实际,配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备,以满足扑救一般火灾的需要。2008年底,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配齐11类个人防护装备。
三、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乡镇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列入教学、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覆盖消防知识宣传影响面。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发挥舆论监督力度,利用社会宣传资源,在城市以及乡镇(村)交通主要路段设置永久性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