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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动物疫病春季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彭山县公众信息网 |  发布时间:08-04-08 16:13:5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三)强化消毒工作
  消毒是有效控制和消灭病原的最有效途径,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发动广大养殖户与组织专门消毒队伍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的畜禽养殖圈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强制消毒工作,消毒面积必须达到100%,坚决把病原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规模养殖场的消毒工作要落实专人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畜禽转运、交易市场和屠宰环节要严格执行每日消毒制度,杜绝病原的滋生和传播。

  (四)严格检疫,强化监测
  春季正是畜禽补栏的高峰期,也是多种动物疫病发生的高危期,加之受去冬今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发生动物疫病的风险大大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新补栏和新调进畜禽的检疫监督,严防外疫传入。对所辖区域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环境消毒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严格实行“五不一”处理。对重点地区和高危险区域畜禽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预警预报。对免疫后的畜禽要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对有效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组织补免或重免。

  四、统一时间,分步实施
  春防工作从2008年3月12起至4月28日结束。3月15前为组织动员阶段,各乡(镇)完成组织动员、技术培训和春防所需各种防疫物资的准备工作;3月16日—4月25日全县统一集中开展对畜禽的免疫注射和圈舍消毒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免疫抗体的采样监测工作。4月30日前各乡镇将春防工作总结报县政府督察室和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五、建立财政投入机制,保障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作为防疫经费,保障政府强制免疫工作之需。落实解决防疫人员劳务费,为其配备基本防疫设施,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对免疫反应死亡的牲畜要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逐级报告并给予农户一定补偿,补偿经费以乡(镇)为单位,反应死亡在2‰以下的由县和乡(镇)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反应死亡在2‰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由县畜牧局、乡(镇)畜牧兽医站和相关职工分别承担40%、30%和30%。

  六、加强督查,确保防疫成效   
  春防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县畜牧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基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春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汇总报县政府,确保春防目标实现。

  凡在春防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县政府将按责任追究制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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