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动物疫病
春季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确保全县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眉山市畜牧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动物疫病春防工作的通知》(眉市牧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动物疫病春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季是各类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尤其是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最易发生。今年,我国周边国家疫情仍然时有发生,国内目前已经发生4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春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严格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干部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认识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物资储备到位、人员准备到位、免疫落实到位、工作检查到位。做到组织充分、技术标准统一、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防疫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目标任务。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鸡新城疫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其中规模化养殖场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限养区犬只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猪、牛、羊免疫耳标佩带率达到100%,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
(二)切实加强免疫工作。
对所有家禽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0型和亚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限养区和高发地区的犬只免疫工作;规模化养殖场做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落实“五包”责任制,确保免疫密度。
实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户包畜”的春防工作“五包”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机制,做好存栏畜禽的登记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的普查普防工作,对应免畜禽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对需补免的畜禽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强制免疫工作由乡村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规模化养殖场的免役工作由专业动物防疫人员亲自实施或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场内专职兽医具体实施。
(二)坚持“五统一”技术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坚持“五统一”技术规程,即由县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统一供应疫苗,统一按全省规定的程序和剂量进行免疫,统一操作规程,佩带统一的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各乡镇在春防工作中尤其要加强对免疫接种剂量、疫苗的规范使用和规范建立档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免疫质量能准确溯源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