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山县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彭山县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彭山县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为保护儿童健康,2005年我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WHO)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承诺将于2012年消除麻疹。为此,卫生部制定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用于指导我国麻疹消除工作的开展。按照《眉山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眉府办函〔2008〕1号)要求,为保证我县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人群
全县13个乡镇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出生(8月龄至14岁)的儿童(含流动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必须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月20日—3月14日)。
1.2月20日前,召开部门协调会,制定《彭山县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2月22日全县召开动员部署会后,各乡镇召开本乡镇动员部署会。
2.2月25日—2月29日,县疾控中心完成乡村级和定点督导人员麻疹强化免疫的技术培训。
3.3月1日—3月14日,发放宣传资料,在全县组织开展大规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群众性宣传活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3月24日)。
1.各乡镇、县教科局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发放接种通知单, 上报强化免疫摸底统计报表到县疾控中心;开展摸底调查督导工作。
2.县疾控中心将疫苗、注射器、安全盒等分发到各乡镇卫生院,并落实冷链装备,确保疫苗安全。
(三)集中接种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1.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集中接种工作。
2.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3.在校学生、入托儿童在学校及幼儿园集中接种;未入学儿童由乡镇、村、社负责组织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接种。
4.督查组开展巡回督导工作。
(四)查漏补缺阶段(4月1日—4月5日)。
开展接种率快速调查,查漏补种。
(五)总结阶段(4月6—4月20日)。
1.各乡镇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本乡镇免疫工作相关资料、总结报送县疾控中心。
2.县疾控中心将各乡镇资料汇总后,务必于4月20日前将全县免疫工作相关资料、总结分别报送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
三、明确职责
成立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协调工作;成立技术指导组(具体名单见附件3)、督导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分别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督查工作,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实施。
县卫生局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工作。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强化免疫工作,并做好协调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调查摸底、发放接种告知书和学校学生、入托儿童疫苗接种组织工作以及接种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广电局、《今日彭山》杂志社负责在工作开展期间滚动播放、刊登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专题宣传片和相关接种知识。
县财政局负责按省、市要求及时到位好必要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冷链设施配备等工作经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流通管理和监督。
县妇联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动员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统计、督查以及接种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供应分发、现场监督和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等各项工作。
乡镇卫生院负责落实接种场地和有资质的人员接种,监测并及时处理、上报免疫接种异常反应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经费保障。强化免疫所用疫苗、注射器、安全盒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供支持。县乡两级财政要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技术保障。技术指导组和县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接种方式、安全接种、疫苗运输、后勤保障以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均要按相关规定操作和处理。在强化免疫实施完成后,组织人员按照《四川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完成乡镇接种率的快速评估,如果被检查乡镇、学校或市场有一处经快速评估接种率未达到95%,其所在乡镇要查漏补种。
(四)强化督导。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强化免疫工作进行严格督导,对乡镇没有完成强化免疫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接种率达98%以上。
附件:1.彭山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彭山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督导组名单
3.彭山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定点督导组名单




























